2018年9月4日 星期二

澤鉅的賣藝不賣身交易

在上週月尾的時候,長和系一家四口發了一個的聯合通告,四家公司做了一個總數約216億港元的關連交易。財經新聞當然有報道,但反應甚冷淡,基本上都只是把通告的內容照抄而已。生果報的專欄有分析這交易,但我認為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地方寫錯了(除非是我錯了)。


我認為這單交易可謂別開生面充滿創意,不應該被這樣冷待,所以隔了數天也要補回一文。

先說這交易,長實地產(1113)、長江基建(1038)和電能實業(6)以現金各自向長江和記(1)購入長江和記全資擁有的一間附屬公司CKII在未來的經濟收益。

以下是CKII持有的資產(節錄自該通告)
(a) 50%的Park’N Fly,為加拿大最具規模的機場外圍停車場設施公司
(b) 40%的Northumbrian Water,為英格蘭及威爾斯十家受規管食水及污水處理公司之一
(c) 27.51%的Australian Gas Networks,為澳洲最大天然氣配氣商之一
(d) 30%的Wales & West Gas Networks,為威爾斯及英格蘭西南部提供服務之配氣網絡
(e) 50%的UK Rails,為英國三大鐵路車輛租賃公司之一
(f) 35%的Dutch Enviro Energy,為荷蘭最大的轉廢為能公司

交易後CKII的收益分佈
長實地產(1113)- 40%
長江基建(1038)- 30%
電能實業(6)- 20%
長江和記(1)- 10%

交易金額
長實地產(1113)- 96億
長江基建(1038)- 72億
電能實業(6)- 48億

簡單計算,整間CKII便是240億元,這數字最後會用到。

這交易最有趣的地方是長江和記(1)出售的是未來的收益,而不是擁有權!CKII這間公司會繼續保留在長江和記(1)的資產負債表之上,而其收益將會按比例反映在四間上市公司之上。

這樣的安排,把資產和利潤斷絕,完全是叫投資者放棄計算長和系本身已經很複雜的價值,甚麼PB和ROE已經失去意義吧。

而這交易的另一有趣之處是買方可以在CKII提供的收益未達預期時提出取消交易,但這只限於2023年結束之前,但當然還有其他條件。以下是由交易達成至2013年結束時各自的最低收益要求。

長實地產(1113)- 20億
長江基建(1038)- 15億
電能實業(6)- 10億

傳統香港投資智慧,唔好做李嘉誠的交易對手。但以這交易來說,到底企係李澤鉅的左手定右手比較著數?我真係唔知。

我以平民眼光去睇,這單關連交易除了充滿玩味之外,各間公司也好像得到好處。長和收到錢去買嘢,其他三間公司搵到地方駛錢。好像真的大家都有著數。

最後,可能大家想知道買得抵唔抵?

CKII(包括了持有35% Dutch Enviro Energy的GML)在2016及2017的稅後溢利分別為23億和19億,歷史市盈率為240/19=12.6倍,回報率為7.9%,其實不錯。

而CKII在2018年6月底的資產淨值是172億8千萬元,長江和記(1)更在交易前注資68億6千萬元,總共便是241億。咁以資產計係咪賣平左一億?唔好意思,資產擁有權無賣到,依然屬於長江和記(1)。這注資只是長江和記(1)左手交右手,做到交易價好像很合理。

大家有無留意到這個交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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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則留言:

  1. 我第一次看新聞時,新聞確實寫得不清不楚,連重要資料20億、15億、10億都沒說到,可能是因為要看附錄才能看到。我不知道自己理解有沒有錯,以1038計,15億即是每年3億,除以72億初期投資,即是五年內四厘利潤保證,之後各安天命?而倘若做不到,也是把現金退還而已,確實發債也不只四厘。當然,正常情況一年20億的30%就有6億,就有上面所說的差不多8%的回報,營運有利潤就分享出來,。

    所以...其實我也不知道,大概對各方也不算太差吧?

    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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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有效地分配系內收益的交易,有創意地賣收入不賣資產,但內部交易唔sexy,並不吸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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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賣收益但不賣資產擁有權的玩法真係睇到人頭大!

    搵個例子講,我有層值1000萬的收租樓,每月收租5萬,我用50%樓價即係500萬賣左D收益比朋友,以後層樓收租要分一半比佢,但朋友只有分租金的權利,沒有層樓的擁有權?

    咁假設下年層樓賣左1500萬,樓價也要分一半比朋友,即係750萬?如是,咁同賣左半層樓的業權有咩分別?

    還是只要比番原來的500萬朋友咁解?如是,咁朋友真係做左老襯:樓價升我賣樓就贏,樓價(租金回報)跌我唔賣就不會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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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我估計賣出的時候,有兩種情況

      第一種係連合約賣出,即係新買家需要繼續將收益分配給你的朋友

      第二種係新買家向你的朋友買斷合約,或你在賣出前先買斷合約,咁樣就一刀兩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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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有道理,除非買家特別要求,否則應該係第一種最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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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視乎買家想點啦,始終收購後俾其他人吊住半條尾,都好唔方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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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計下計下,又真是唔岩數,對邊個有利邊個吃虧,相信時間會證明~~~~~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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